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警世名言,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法治理念的核心和关键,成为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的制度灵魂。
宪法关于政体的规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习近平指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就是法治。

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和公民权利自由,由此决定了法治的目的必须以保障人民权益为鹄的。有学者将法国的法治(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性特征总结为《人权宣言》《法国民法典》和其他拿破仑诸法典以及由此其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和精神。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意味着应以法治的方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方面工作,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国防、外交等全面现代化的各维度工作。法治的全过程就是公平正义价值实现的过程。
换言之,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因此,法治国家包含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标志性的目的指标与内涵。17000多字的现行宪法文本,提及社会主义一词高达50次。精准落实宽严相济,要根据犯罪性质和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此外,中华法系还逐渐孕育和发展出君主和臣民都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的观念,这一观念在整个传统中国一直不绝于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治理制度和方式,长期以来在中国社会矛盾调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调解制度延续至今并实现创造性转化的深层原因,是人们对于调解制度的核心理念——和谐的认同,这也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能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的原因,它蕴藏着平安和谐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
第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具体落实以人民为中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传统民本理念的创造性转化。早在西周时期就要求惟察惟法,防止官吏在司法活动中枉法裁判。无讼与和谐成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华法系既融哲学、法律、道德、政治、伦理于一体,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构建理想的伦理礼治秩序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又推崇自然和谐理念与天人合一思想,寻求自然和社会的秩序与和谐。
(四)坚持观俗立法在大一统立法体制之下,中华法系同时注意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观俗立法、因地制宜的治理方式,以实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诉讼与无讼,看似矛盾,实则是中华法系的智慧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样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从而实现和睦无争、礼义有序的社会状态,达到息事宁人、天下无讼的效果。
这也是历代统治者在治国理政过程中贯彻民本理念的基本路径。既是中华民族对法制文明的伟大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了独具匠心的民族性,又成为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的典范和高峰,呈现出独树一帜的世界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必须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
富民教民的举措,奠基于孔子回答冉有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对话中。中国古代司法也蕴含着一刑思想,个人的功过、道德品性不能影响定罪量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一直存有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至唐朝时,在国家律典层面形成了与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有关的专条。
第二,加强和改进新进代立法工作,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作为立法的根本导向我们正是通过不断解放思想、革除体制机制不适应发展之处,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改革哪有不触动现有职能、权限、利益的?需要触动的就要敢于触动,各方面都要服从大局。这一阶段2次机构改革的核心是革除原本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改革开放释放体制活力。
特别是与改革相关、改革涉及的部门,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认识到机构改革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与推动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关系,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理解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通过改革建构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契合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治理体系和制度机制,建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释放活力、保驾护航,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和基本经验。
系统协同与运转高效是一体两面,理顺职责、归口管理、解决职能交叉问题也能够提高效率。此次机构改革一个鲜明特点是以更高的站位和更大的权威推动实现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整体上的系统协同与运转上的高效顺畅。经过调研发现的如党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有力,党政机构职责重叠,仍存在叠床架屋问题,政府机构职责分散交叉,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彻底,中央地方机构上下一般粗问题突出,群团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等较为突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成为上一轮机构改革的重点,并相应地采取了加强党的统筹协调机构、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优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能、撤销职责重复机构等举措。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机构改革最终要依靠三定规定将改革成果固化下来、落实下去。就系统协同而言,一是整体上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通过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使诸多系统之间相互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这次改革实现了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监察部的合署办公,理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迈出了党政机构统筹设置的探索步伐。
1998年机构改革目标以更大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撤销了几乎所有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消除了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的组织架构,改革后国务院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第五,坚持系统协同、运转高效。
如此次改革组建了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等。改革开放以来的三阶段9轮次机构改革都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全盘统筹、理性设计、有序推进下进行的,都是坚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系统推进的结果,在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结合地方实际、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性的同时,逐步向着构建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军群机构政令统一、系统协同、运转畅通、富有活力的工作体系迈进。因此此阶段是以更大权威和更高站位,进行了党和国家机构的整体性、系统性重塑,使之更加集中统一、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这就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在进一步精简机构的同时,逐渐将重心转移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与工作职能之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因此着力于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弱化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始终贯彻这一思路,以问题导向为基础和抓手。
此次改革还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议事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及事业单位等几类机构,日后这些机构大多延续下来。二是推动改革时若遇到涉及立法的相关问题,均采取了及时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方式,或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暂停试点地区的法律适用等举措。
机构上,国务院机构从100个减少到61个,其中经济部门减少了30个。一方面它延续了之前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体系为目标的根本目标,延续了其系统性重构、整体性重塑的方向和力度。